国防教育原则,是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应该遵循的法则或标准。根据《国防教育法》,国防教育应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既是开展国防教育的准则,也蕴涵了国防教育的基本方法。
1.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这是两中不同的教育方式,经常教育规定的是教育的时间性,要求国防教育要坚持经常,不能时断时续。集中教育规定的是教育的组织方式,即,国防教育的时间、内容、人员等都可以集中。两种方式的结合,是指在经常教育中可以把人员、内容集中起来进行;集中教育也可以经常搞。
国防教育的经常性根源于国防建设的永恒性。有国防建设,就必须有国防教育。一般说来,在战争环境下,有活生生的教育内容,有生死攸关的战争场景,组织国防教育容易得到支持和理解。而在和平环境下,没有战争硝烟,没有外敌入侵,没有生死威胁,国防教育往往容易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