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组织应提供证据表明采用的监视、测量方法和设备是适宜的,以确保监视和测量程序的成效。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和方法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校准或检定的依据应予以记录;
(2)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
(3)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4)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5)防止损坏和失效。
测量设备的校准和检定结果记录应予以保持。
此外,当发现设备或过程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当测量设备不符合时,组织应对该设备以及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这种评估和相应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