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中,“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优势或填补市场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市场第1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范畴。
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的作用:
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
腾创软件测评符合“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已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依靠的检测工具和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障,所出具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是符合各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办法的要求。符合各省市创新产品、退税优惠、软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精特小巨人、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产品认定等申报指南或者办法的要求。出具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适用于全国34个地市各地,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四川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相关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用推广,并依据《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1〕62号)享受后期配套奖补支持。